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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股网讯,东方电气(01072)公布,于2023年4月4日,董事会已批准建议资产收购。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订立东方电气集团资产收购协议,该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收购东方电机8.14%股权、东方汽轮机8.70%股权、东方锅炉4.55%股权及东方重机5.63%股权,对价为约人民币25.26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东方汽轮机由该公司及东方电气集团分别持有约91.30%及8.70%。东方锅炉由该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及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约95.35%、4.55%及0.09%。东方电机由该公司及东方电气集团分别持有约91.86%及8.14%。东方重机由 该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锅炉、东方电气集团、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约48.17%、25.48%、13.34%、5.63%、3.25%、2.95%及1.18%。
建议资产收购完成后,东方汽轮机及东方电机将成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该公司将分别直接持有东方锅炉及东方重机99.91%及53.80%股权。因此,考虑到相关公司持续稳定的业务发展及财务表现,随着公司进一步增加其于相关公司的股权,建议资产收购预计将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此外,于建议资产收购完成后,东方电气集团于建议资产收购完成之前所直接持有的于相关公司的少数股权将进一步合并并由该公司直接持有,从而使公司从总体运营及决策效率方面提高对相关公司的管理。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资产收购预计将使相关公司更好地在该公司的整体策略中发挥作用,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认为,建议资产收购符合集团的整体策略,并应通过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部分所得款项进行,原因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将一方面加强该集团的资金能力,并解决公司为实施集团战略业务计划而投资于集团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短缺问题;及另一方面,建议资产收购预计将增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加强公司对相关公司的控制,从而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及战略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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